2025年7月7日,税务总局发布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),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。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,本月申报要注意变化哦!
2025年10月1日起,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要有以下新变化:
一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(A200000)变化
1、增加附报事项项目
● 新增“职工薪酬”项目,需分别填报“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”和“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”。
● 新增“出口方式”项目,企业需选择“自营出口”“委托出口”或“代理出口”等业务类型。
2、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项目
● 增加“销售费用”“其他收益”等项目,与最新财务报表样式衔接。
● 在“营业收入”下细分“自营出口收入”“委托出口收入”“出口代理费收入”,出口企业需按实际业务填报。
● “投资收益”项目增加明细行次,需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。
3、新增“抵免所得税额”项目
适用节能节水、环境保护、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,可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填报抵免金额。
4、新增“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”项目
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填报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预售收入,明确申报要求。
二、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》(A202000)变化
1、调整税款分摊计算方法
将汇缴环节的总分机构税款分摊方法推广至预缴环节,企业先分摊应纳所得税额,再抵减已预缴税款,计算当期应补(退)税额。若分支机构注销或分摊比例调整,需重新计算全年分摊税款。
2、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
增加“总机构分摊”“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”“实际应分摊所得税额”“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”“分摊应补(退)所得税额”等项目,表单名称调整为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》。
三、实施时间
● 按月预缴的企业:从2025年9月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。
● 按季预缴的企业:从2025年第三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新版报表。
以上变化旨在优化申报流程、规范出口业务管理,并便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准确填报新增项目,确保申报数据真实、完整。
仁禾财税业务范围:
1、代理记账、整理旧账盘账;代理纳税申报、所得税汇算清缴、代理申领发票等
2、代理申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,代理申办税款减、免、退手续等
3、代理企业(个体户) 注册、营业执照年报、变更、注销等
4、出具公司税务审计报告(包括税务清算报告、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、税务注销清算报告等)
5、知识产权(包括商标注册、专利注册、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办理)
6、涉税鉴证(包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等)
7、税务咨询(包括各类财税相关的问题咨询、企业财税问题剖析)
8、高企认定(辅导企业进行高企申报,帮助企业准备高企所需的资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