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,指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,可对企业实际支出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,在税前按照一定比例加计扣除,采取“真实发生、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”的办理方式,由企业自行判断相关项目是否适用政策。武汉企业财税咨询 财务外包 代账报税业务欢迎随时联系我们!
一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
1、适用企业类型
所有企业:包括居民企业、非居民企业(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)、个人独资企业等,但需符合研发活动定义和费用归集要求。
以下行业除外:烟草制造业、住宿和餐饮业、批发和零售业、房地产业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、娱乐业等企业不可享受。
2、研发活动定义
必须为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,改进技术、产品、服务或工艺的活动。
不包括:常规性升级、直接应用现有成果、简单模仿、工业设计等非创新性活动。
3、研发费用范围
人员人工费用: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、社保等。
直接投入费用:材料、燃料、仪器设备租赁费等。
折旧与摊销: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、软件的折旧或摊销。
新产品设计费:新产品/工艺的设计、测试等费用。
其他相关费用:如技术图书资料费、专家咨询费等(不超过研发总费用的10%)。
4、会计核算要求
- 对研发费用按项目单独归集,并留存以下资料备查:
- 研发项目计划书、立项决议文件;
- 研发费用辅助账或专账;
- 研发成果(如专利、样机等)证明材料。税收优惠。若有复杂情况(如跨境研发、集团分摊等),建议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当地税务机关。
5、其他限制
委托研发:需受托方开具发票,仅按实际发生额的80%加计扣除。
合作研发:需提供合作协议,按自身承担费用比例扣除。
境外研发:费用可加计扣除,但不得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2/3。
二、注意事项
1、费用归集必须准确
区分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,避免将非研发支出(如市场推广、管理人员工资)混入。
2、活动需符合创新性要求
例如:仅对现有产品进行外观改进或简单测试,可能被认定为非研发活动。
3、资料留存完整
税务部门可能抽查研发项目立项书、费用分摊依据、成果证明等材料,缺失可能导致无法享受优惠。
4、跨年度研发项目处理
研发活动跨年度的,费用按实际发生年度归集,无需分摊。
5、政策比例动态调整
目前一般企业按100%加计扣除;制造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可提高至120%(需以具体政策为准)。
三、现行优惠政策
自2023年1月1日起,按照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 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并且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性实施。
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%在税前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%在税前摊销。
四、总结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核心在于鼓励实质性创新,企业需确保研发活动真实、费用归集规范、资料留存完整。建议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研发费用管理,提前规划立项和财务核算,最大化享受税收优惠。
提示:高企申报及研发费用相关问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联系我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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